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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隔夜酒 侥幸不能有

2024-12-12 18:15 来源:咖思漫 点击:

警惕隔夜酒 侥幸不能有

有些人大量饮酒后,认为自己经过一晚上休息,觉得意识比较清晰,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殊不知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一旦查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案例一:李某和朋友饮酒后返回,次日,李某在道路上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mg/100ml。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黄某与他人饮酒至凌晨一点,次日,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达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对黄某处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检察官法语: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司机“警惕隔夜酒,侥幸不能有”,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拒绝酒驾。

附:【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赵毅(洛南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