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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著名的法律小故事

2024-12-11 15:57 来源:咖思漫 点击:

四个著名的法律小故事

故事一:师徒学费之争

有个叫欧提勒斯的男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塔格拉学习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由于欧提勒斯家里比较穷,不能一次性付清学费,于是他与普罗塔格拉约定一个协议。 协定是:欧提勒斯分两次把学费付清。入学时交一半的学费,毕业后,打赢了他出庭的第一场官司,就再付另一半。

可是,毕业后,欧提勒斯并没有从事律师行业,一直没有归还另一半学费,于是普罗塔格拉不耐烦了,就向法庭起诉欧提勒斯。 法庭上,普罗塔格拉非常得意说:请法官直接宣布被告败诉,付钱给我!因为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按照判决,我应该得到另一半的学费;如果我输了,按照协议,我仍然应该得到另一半学费;所以,不论我输或者赢,欧提勒斯都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法官一听,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他问欧提勒斯: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欧提勒斯却微笑着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不应该偿付这笔学费。因为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赢了,按照判决,我不用支付;如果我官司打输了,按照我和老师的协议,我仍然不用支付;所以,无论如何,我都不用支付这笔学费。

故事二:孔子与子贡之:“利”与“义”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

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故事三: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故事四:法律与成本

一位朋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

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