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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276)河南航空伊春“8·24”特大飞机坠毁

2024-10-03 02:30 来源:咖思漫 点击:

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276)河南航空伊春“8·24”特大飞机坠毁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一架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附近着陆过程中坠毁,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9亿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E190机型B3130号飞机由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制造, 2008年11月10日出厂,于2008年12 月4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飞机客舱为公务舱和经济舱两舱布局,公务舱6个座位,经济舱92个座位。飞机安装了两台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制造的发动机。至事发当日,飞机总飞行时间5109.6小时,总飞行起落次数4712次。 该飞机及机组人员自身处于无异常状态。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前身为2007年5月成立的鲲鹏航空有限公司。2009年3月,鲲鹏航空将主运营基地由西安迁至郑州,同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 12月20日获得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主要经营支线客、货运输。事故发生前,河南航空执管5架E190机型飞机,除郑州主运营基地外,还设有南宁、哈尔滨2 个飞行基地。河南航空为深圳航空的子公司,实际运行、经营主要依托于深圳航空,其主要管理人员由深圳航空委派,经营班子的绩效由深圳航空进行考核,公司骨干人员、空勤人员的劳动合同与深圳航空签订。深圳航空成立于2000年9月,其前身为成立于1992年11月的深圳航空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2002年后,深圳航空股权发生多次转让。

伊春林都机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东北部,跑道长 2300 米 ,宽 45 米 ,可起降A320、B737-700及以下机型,机场代码为ZYLD,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 通过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组织的机场行业验收和机场开放使用许可审查,获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次日正式开放使用。事发当日,伊春机场2名管制员身体状况良好,值勤时间符合规章要求,岗前8小时内没有饮用酒精类饮料,无用药记录,无不安全事件记录。机场导航、助航设施设备工作正常,通信设备工作正常,机场道面、跑道、围界等正常,未发现鸟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0年8月24日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飞机在距离伊春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1110 米处首次与地面树梢产生刮擦,在1080米处飞机主轮与地面接触并继续滑行,持续与地面猛烈撞击,在870米处两台发动机触地,部分机体分解,主机身最后停止于690米处。在与地面的撞击过程中,飞机机翼油箱破裂导致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沿地势向飞机机头、机身方向流淌并起火,飞机客舱内迅速充满浓烟,飞机机身除尾部外严重烧毁。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其余舱门及应急出口因严重撞击变形或浓烟阻隔无法打开。机长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飞机失事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24 日 21 时 38 分 08 秒 ,失事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 690 米 处。失事点坐标:北纬47°44'52",东经129°02'34"。

事发当日,伊春机场值班经理行使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21时38分42秒,伊春机场塔台电话告知值班经理与飞机失去联系,并在飞机着陆方向看到火光。21时40分56秒,值班经理通过对讲机向机场消防、救护下达“启动一级应急救援,向30号跑道方向立即展开搜索救援”指令。随后,值班经理带上值班医生立即乘坐现场指挥车,沿着机场巡场路赶赴事故现场,途中请求伊春市急救中心增援。机场消防站接到指令后出动2台消防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伊春市政府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也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指令,要求动员全市救援力量立即赶赴机场进行救援,伊春市消防支队和急救中心随后到达现场加入救援行动。整个现场救援行动投入救援人员约1000名、消防车和救护车各20台,至次日凌晨1时基本结束,搜寻到42具遇难者遗体,54名伤者(其中重伤37人、轻伤17人)被转运至伊春市内医院救治,其中2名严重烧伤的重伤员在后期救治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伊春市政府抽调干部与河南航空善后人员共同组成“一对一”工作组,接待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家属;伊春市公安部门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支持下,迅速开展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卫生部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共调集90余名专家和医护人员赴伊春市参加伤员救治,伊春市卫生部门对每个伤员组织专门治疗小组并安排专人护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1.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 3600 米 ,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 2800 米 )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2.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3.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二)事故间接原因:1.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2.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3.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4.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四、事故责任追究

2014年12月19日,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齐全军被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起诉,作为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法院宣判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切实落实航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飞行人员管理和机组资源管理。

(三)提高客舱乘务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对航空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力度。

(五)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